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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案三(3000元-提高強積金薪金供款上限)
強積金: 僱主及僱員供款的一半(共薪金的5%)
政府: 現時投人65歲老人綜援標準金額、高齡津貼的資金
提供由強積金轉移至全民退休保障金的薪金供款上限, 由20,000元至40,000元, 如一月入四萬元入息的退休金供款會由1000元增加至2000元)
提供65歲以上長者的入息保障金由每月2500元增加至3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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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留儲備
計劃運作的首20年,供款的總數比要支付的保障金為多,估計累積盈餘港幣1,180億元。
這款項在20年後用作人口老化高峰期時的支出, 令供款率可以長期穩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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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不同人士的優點
長者
所有合資格的長者即時受惠,無須等待「強積金」成熟
無須進行資產審查,讓長者有尊嚴地生活
預設「年金計劃」,為長者提供穩定的入息,直至終老
市民
如相應減低強積金供款率,僱員不需要額外增加負擔
大部份市民所得的個人收益多於供款,家庭收益更大
退休保障範圍擴大,包括家庭工作者、殘疾人士及低收入人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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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不同人士優點
政府
提供有效政策,協助政府控制長者福利開支
有可能建基於新制度,進行長期護理等融資,紓緩人口老化對醫療體系的壓力,減少醫療收費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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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點
需要縮減強積金,令金融市場資金減少,預期銀行、保險及金融界會大力反對
有信心強積金可獲高回報的人士和強調自由選擇的人士,會大力反對
可能引致未來社會不斷就退休金的金額水平、供款率、基金表現等爭議(包括由於制度是今代人用下代人錢,容易令金額水平不斷上漲,導致制度財政上不能持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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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性(保障範圍最廣)universal
即時令所有長者受惠, 包括低薪及家庭婦女
隨收隨支, 無須有大量的投資風險
有一定的財富及隔代的財富再分配 (公義原則)
長者多在本地消費, 設立退休金可以增加本地消費, 增加有效需求, 而且多是社區與個人服務業, 可以吸納大量中青年的低技術失業工人 有嚴謹規管及監察比ORSO/私營退休金計劃更有保障
以私營方式管理退休制度,有效提高效率及減省成本,相比中央公積金較可能受政府影響,令計劃成員受惠。
多勞多得式的公平:強積金制度下,計劃成員可得的累算權益與他們的供款額成正比。 母須供款,由一般稅收支付,垂直財富再分配的功能最大
能集中資源協助最有需要的人(selective) 優點 老年退休金 強制性公積金 綜援 總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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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口老化, 令可持續性受質疑
要讓市民接納社會保險的再分配觀念
現時提供強積金的金融及保險業的經濟利益受損, 會作出反對 不能保障最需要保障的對象(低收入人士,婦女)
沒有任何財富再分配的功能
減少現時消費, 令有效需求減低, 在經濟衰退時更難走出低谷
令投資集中在國際的大金融集團,令金融壟斷及集中的
可持續性中, 視乎政府是否真的不用儲蓄的款項作為國家的投資, 以及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受助人被標籤及被去權
政府財政負擔會隨人口老化愈來愈高, 可持續性低 缺點: 老年退休金 強制性公積金 綜援 總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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